定型化契約條款

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企業經營者名稱:紫禁城精品汽車旅館(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法定代理人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

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

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

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

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

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

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

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

本儲值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二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儲值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

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儲值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

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 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儲值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付款儲值之費率表及管理規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網路連線儲值:指甲方透過智慧型裝置,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

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會員儲值。

二、官方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四、更入部分:係指自甲方登入本程式起至登出本止,電腦系統對甲方儲值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五、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第五條 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儲值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儲值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條 儲值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儲值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官方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甲方使用本儲值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儲值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儲值消費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儲值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八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完成加入會員後取得之帳號,僅供甲方使用。

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____日內(不得低於三十日),保留甲方之帳號及

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

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關閉儲值系統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

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

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

三人就本儲值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儲值

管理規則。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儲值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

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

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

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

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

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

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

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

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

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

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條 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電磁紀錄

本儲值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

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

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二條 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儲值網站上提供本遊戲服務之伺服器可容納人

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三條 連線品質

乙方為維護本儲值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

暫停本儲值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儲值

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

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儲值服務時,

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

費用或預定房型,乙方應返還儲值費用或預定,無法返還時

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四條 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

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

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

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

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

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

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五條 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儲值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

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手機登錄

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

付費購買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六條 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六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

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